湖南石门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“十个严禁”
为保护生态环境,促进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》、《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“十个严禁”:
一、严禁在湖中非法设置钓台钓船、自用船筏擅自下湖、未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装置船只下湖;
二、严禁在湖区偷鱼、电鱼、毒鱼、炸鱼、锚鱼、密网捕捞;
三、严禁在湖区离岸垂钓、夜间垂钓、垂钓鲢(鳙)鱼及国家保护鱼类;
四、严禁生产性垂钓,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钓饵、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,垂钓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(台钓海竿可双钩、路亚可拟饵)。
五、严禁在园区规模养殖畜禽、湖中网箱养殖及拦湖拦汊养殖,
六、严禁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,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。
七、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园区生火、野炊、在园区燃放烟花爆竹、点烛烧纸、焚烧秸秆、在园区乱扔乱倒垃圾、排放污染物、堆放废弃物;
八、严禁毁林、填湖、乱搭乱建、开(围)垦、占用、填埋或者排干湿地,擅自放牧、挖砂、取土、取水、放生、改变湿地用途;
九、严禁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,擅自移动湿地公园界桩、界标;
十、严禁未经允许下湖游泳、戏水玩耍及开展其他娱乐活动。
湖南石门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
2022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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